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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是否是酒店免责理由[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2 00:47:10 阅读: 来源:干花厂家

顾客在酒店免费停车被剐蹭,无法查找肇事车辆,遂找到酒店交涉。酒店以贴有“免费停车,车物自理”告示为由,拒绝担责——   □ 本报记者 张世杰   春节期间,亲戚朋友聚会增多。到酒店聚餐时,把车停在酒店提供的免费停车位上,车辆无端被蹭,无法找到肇事车,谁来担责呢?最近,省会刘先生和朋友一起到酒店聚餐时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当天晚上,刘先生和几个朋友约好在某酒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大家准备离开,刘先生走到车前,发现自己的车被剐蹭。刘先生赶忙联系酒店,要求查看酒店监控查找肇事车辆。不巧的是,酒店称停车场的监控探头坏了还没来得及修,无法找寻肇事车辆。刘先生很是着急,酒店虽然提供免费停车,但也不能对顾客的车辆不管不问吧。酒店方对此明确表态,酒店已经张贴“免费停车,车物自理”的告示牌,刘先生如果担心车辆及财务安全可以选择其他停车场,酒店对顾客车辆及车内财物损失均不担责。刘先生表示,自己根本就没看到酒店的停车告示内容。另外,顾客来酒店吃饭,酒店对乘客财物没有照看义务吗?刘先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阔。王律师表示,消费者在酒店、宾馆等营业场所消费期间,便与之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受到相对的权利义务约束。   在酒店停车场免费停车时,免费不等于免责。虽然酒店未向刘先生收取停车费,但这属于刘先生在酒店消费的隐性成本,已经建立在消费过程当中,这仍旧是消费关系的范畴,酒店应当对刘先生车辆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   同样,对于在餐厅就餐的消费者而言,与酒店之间的关系,也属于消费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消费者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财物,在就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服务也有保证安全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规定的经营者应尽安全管理义务。

刘先生将车停在就餐的酒店停车场,酒店有义务对刘先生的车辆进行看管,这是基于刘先生与酒店之间的消费行为而产生的附随义务,酒店应当附随保障刘先生重要财产的安全。  刘先生的受损车辆主要责任人为肇事司机,但是酒店因管理不当,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刘先生所在的酒店停车场,监控摄像头损坏,给追查实际侵权人造成一定障碍。根据刘先生所述,酒店的告示内容因天黑看不清楚,这使得消费者无法因告示的内容选择是否在此停车,因此该酒店没有对停车场的安全情况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酒店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至于经营者应当承担多少责任,这取决于经营者的管理是否足够合理,是否做到有效的安保服务。若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王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聚餐,尽量将车停放在有安全监控的停车场,做到规范停车;就餐时,将手机、钱包等财物置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对可疑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财物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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