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养胃饼干治不了胃病起诉厂家和徐静蕾一审败诉《新闻》
北京消费者买养胃饼干治胃病 认为虚假宣传起诉厂家和徐静蕾
日前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江西一企业“养胃”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8月20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8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满贵诉江中猴姑饼干”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江中猴姑饼干“养胃”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驳回原告李满贵要求“被告十倍赔偿共计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满贵负担。
记者梳理这起案件发现,李满贵在起诉期间,引来众多媒体关注。而除了向法院起诉,李满贵还曾向海淀食药监局举报,又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被复函“未违反广告法规定”,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复议,工商总局审理后决定维持江西的复函决定……
【法院一审】
宣传养胃不违法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李满贵起诉的被告当中,除了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
李满贵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6月6日,其在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他还多次看到著名影星徐静蕾代言此款饼干的广告,遂对其产生良好印象。在超市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姑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李某称,购买并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姑饼干”,反而耽误了及时用药和就医,身体和精神均产生了损害。
这起案件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和6月7日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猴姑饼干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代言人徐静蕾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虚假宣传以及欺诈行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健康受损。
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涉案食品配料中含有猴头菇成分,相关资料显示猴头菇对人体胃部具有一定养护作用;
第二,“养胃”一词并非直接宣传疗效的医疗用语,其用于涉案食品的包装上,并不能够使社会普通民众产生该产品能够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的误解;
第三,涉案食品对应的广告监督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均未认定其广告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所以,法院驳回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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